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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引用自此-八年抗戰
甲午戰爭中國戰敗後,慈禧決定任命日本公開指定的李鴻章為「 頭等全權大臣」,前往日本辦理投降交涉。
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《 馬 關 條 約 》 。
《 馬 關 條 約 》 的主要內容有 :
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、澎湖列島
割讓遼東半島給日本;
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萬萬兩 ;
開放沙市、重慶、蘇州、杭州為通商口岸 ;
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,輸入機器等。
大清帝國將台灣割讓給日本,置台灣居民的意願於不顧 ,事後亦無任何善後之措施。
在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簽訂之前
中國政府從未有效的統治過台灣
而且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在馬關條約時,已完全放棄。
此後五十年,台灣人只有 逆來順受,承受異族的殖民統治。
馬關條約的簽訂,不曾有台灣人民參與,生殺予奪,全操持在他人手中
這也是理所當然,畢竟政府握有所有人民的生死之權
人民無話可說,只能接受誰叫你不是政府
馬關條約意味著中國對台灣邊陲之忽視、棄置不顧
可是你能說它什麼嗎?不能,因為它也只是夾縫中求生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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